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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销毁要求有哪几点?发表时间:2022-01-10 11:26 1、编制销毁清册。鉴定小组(在机关分管负责人的领导下,由档案部门和有关业务部门的人员共同组成)经过鉴定,对无保存价值的档案编制销毁清册,它是日后查找档案销毁情况的凭据。销毁清册的封面需设置全宗号、销毁档案的数量、鉴定小组负责人的签字及时间、批准人的签字及时间、两个监销人的签字及销毁时间等项目。清册中档案销毁登记表要设置序号、文件题名、所属年度、档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文件页数、备注等栏目,准确揭示每一份销毁文件的内容和成分,供领导人审查。 2、拟订鉴定报告,提出销毁意见。报告中对需销毁档案的数量及内容作简要介绍,并提出销毁意见、陈述销毁原因。 3、机关分管负责人审批。 4、未批准销毁的档案,要拿出继续保存。 档案销毁:档案销毁要履行哪些手续? 档案销毁制度: 1、档案的销毁,是指对没有保存价值的不归档文件和保管期限已满无须继续保存的档案进行销毁处理。 2、档案销毁,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档案销毁的标准,严格进行鉴定。 3、经过鉴定确需销毁的档案,必须写出销毁档案内容分析报告,列出档案销毁清册。 4、档案销毁,必须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履行批准手续。 5、批准销毁的档案,应及时送造纸厂化为纸浆或焚毁,且要有两人鉴销;销毁完毕,鉴销人要在销毁清册上写明某日已销毁并签名盖章。 6、档案的销毁,必须在相应的《案卷目录》、《档案总登记簿》和《案卷目录登记簿》上注明“已销毁”。 |